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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翼视传媒: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西翼视传媒: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的工作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
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2017年12月3日。
(二)书法类专业考试时间:2017年12月4日。
(三)音乐类专业笔试科目《听音记谱》、《乐理》考试时间:2017年12月4日下午;面试科目考试时间:2017年12月5日-8日。
(四)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2017年12月5日-8日。
(五)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4日。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2017年12月3日。
各类专业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文附件。
三、考试地点
(一)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参加考试。
(二)广西艺术学院考点。
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南湖校区,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参加考试。
(三)广西民族大学考点。
所有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东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参加考试。
四、统考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书法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四)舞蹈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五)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专业素质》、《普通话语音》、《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5、普通话语音1.0、才艺展示0.5)折合成300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0.6、故事写作1.2、影视作品分析1.2)折合成300分。
各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刊登在广西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gxeea.cn)“考试命题”栏目,请考生仔细阅读。
五、报名和缴费
2018年艺术统考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和缴费同时进行。
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除了交纳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外,还要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六、信息上报
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7年11月17日12:00前向我院上报艺术类考生指纹信息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七、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25日始,各普通高考报名站负责为已经缴纳高考报考费和艺考报考费的艺术考生打印准考证。艺考准考证打印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网的“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18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考生领取后自行保管留用,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八、成绩公布
我区艺术统考合格分数线将于2017年12月20日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于12月20日下午通过声讯电话118114查询艺术统考成绩。
2017年12月22日,我院统一将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由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自定如何发给考生。2017年12月28日始,艺术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在广西招生考试网的“系统导航”—“综合查询”—“普通高考艺术备案查询” 进行查询备案情况,我院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九、成绩使用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我区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需补充考核,可面向我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考生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
(二)我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三)区内高校(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区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其中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的专业除外,录取时,必须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十、录取批次设置
2018年艺术类院校设置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四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十一、考试违规处理
艺术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艺术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进行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如有违反考试规定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取消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各科目的成绩,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二、其他
2018年我区艺术统考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